各
年级、各专业、各班级
:
为
做好2017-2018学年学校各项资助评审工作,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
公平、公正、
顺利进行
,保证国家和省
政府
制定的高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
位,经研究,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
院
本科员工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对象
我
院
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(含201
7
级入学报到新生)。
二、认定比例
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
30
%,特
别
困难员工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员工总数的
10
%。
三、认定依据
《tyc8722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员工认定实
施办法》
(校学字〔201
7
〕
8
号)
。
四、认定流程
1.
员工申请
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员工需登录tyc8722太阳集团员工工作管理信息系统(可通过数字校园登陆),进入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界面,下载附件《tyc8722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》,认真填写申请表及其附件,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后提交申请,同时提交纸质材料。
2.各年级(或专业、班级)评议、公示
各年级(或专业、班级)按照相关要求实行
民主评议
,在年级(或专业、班级)对通过民主评议员工名单进行公示,并及时在员工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困难员工认定审核中及时予以通过,上报学院审核。
3.
公司初审、公示
公司
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组
对各年级(或专业、班级)上报认定困难员工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员工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学校。
4.
集团审核、认定
集团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
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
审批
,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员工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。
五、认定要求
1. 要遵照文件要求,严格按照认定等级、比例及标准执行,要规范认定程序,要将认定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。
2. 2017级新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者,需递交《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(2017版)和《tyc8722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》(员工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和纸质均需提交),《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中需有能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家庭所在地乡、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的公章。
3.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老生再次申请认定时,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,可只提交《tyc8722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》(员工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和纸质均需提交),不需再提交《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;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老生申请认定时需提交《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(2017版)和《tyc8722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》(员工工作管理系统和纸质均需提交)。
4. 请各
年级专业班级
于9月
11
日前完成员工工作管理系统各项工作,并将员工申请纸质材料
送至经管楼
317
。
tyc8722太阳集团
tyc8722太阳集团
二0一七年八月
三十一
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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